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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汶川县关于变型拖拉机清零的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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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农业乡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逐渐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作业的告诉》(农办机[2021]1号)和《四川省农业乡村厅四川省公安厅关子切实做好拖拉机安全管理作业的告诉》(川农发[2021]121号)有关要求,汶川县活跃有序推动存量变型拖拉机作废整理作业。依照严于低速载货轿车的强制作废年限规则进行作废筛选,《机动车强制作废规范规则》第五条第八项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卡车运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卡车及微型载货轿车运用12年之规则,到2024年11月11日,全县存量变型拖拉机已悉数依法刊出,存量清零。
自2024年11月12日起,凡悬挂阿坝州“川32”“四川U”最初的汶川县籍变型拖拉机号牌,运用汶川县核发的拖拉机行驶证,且行驶证登记为“大中型拖拉机”、“变型拖拉机”、“拖拉机变型运送机”的运送型机动车,均属假牌、套牌和作废车辆,不得再投入到正常的运用中,一经发现由此发生的全部法令及经济结果由变型拖拉机所有人自行担任。
